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老年文体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自愿原则。组织校内活动或外出活动参加的人员仅限于学校离退休教职工。老同志们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二)确保安全原则。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要进行安全论证,不批准开展高风险的活动;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同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意外发生,对高龄和有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此项活动的老同志,组织者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三)就近为主原则。依托各种文体协会(团队),立足校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校外交流、比赛、表演等活动。
(四)分层负责原则。
1.各老年协会(团队)负责抓好文体协会(团队)的建设和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协助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好老同志参加校内各种文体活动。
2.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组织参加校外比赛、表演等活动的,离退休工作处要派工作人员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
(一)活动计划。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各老年协会(团队)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各老年协会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协会的活动计划,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二)活动方案。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形式、交通、器材、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三)活动审批。组织校内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需要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四)活动管理。对文体活动协会(团队)实行年审制。每年3月各老年协会(团队)要研究人员的调整,并将各协会(团队)负责人、队员名单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备案。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一)器材。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钢琴、麻将、棋牌、室外健身器材、影音系统、门球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器材由个人自理。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器材外,其它所有的参赛器材一律由参赛队员自备。
(二)交通。参加校内和市区内交流活动的,交通往来由个人自行解决。协会(团队)组织并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的校外(右江区以外)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向学校申请派车或租车解决交通问题。
(三)食宿。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和比赛,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30元。校内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外出训练活动、交流活动,一律不补贴伙食费。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活动的食宿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
(四)服装。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队员适当补贴。
奖励措施
(一)各协会(团队)组织的比赛事前均需得到离退休工作处的书面批准,原则上每个协会(团队)每年最多可组织四次校内有奖金的比赛。
(二)校内举办的各项比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原则上一等奖一名(队),二等奖两名(队),三等奖三名(队),优秀奖人数根据参赛人数按比例设定。一等奖奖金150元/人,二等奖奖金100元/人,三等奖奖金80元/人,优秀奖奖金50元/人。裁判员和评委按每人每天100元计酬。
(三)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参加校外的比赛活动,集体或个人获第一、二、三名,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四)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为大型活动和推广新项目聘请的校外艺术指导或教练,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课酬。
(五)以上经费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开支。
五、本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1月1日